龙湫宝塔
本报2014年7月24日A12版报道
新闻追踪
2014年7月,羊城晚报曾独家报道一宗特殊“商标异议”纠纷:汕头市民林伟向国家商标评审机构申请注册“潮商网”商标,居然遭到深圳一家抢注了逾50个“潮商”商标的企业“异议”,理由是“潮商”属公共资源,“不宜为某一社会个体所独占”。如此自相矛盾的“异议”竟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不予“潮商网”注册,林伟愤而将该部门告上法庭(详见本报2014年7月24日A12版)。这桩持续九年的商标抗争最近终于画下句号: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不予注册”的原裁定,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国家商评委”)也重新审理决定予以注册。本月8日,当“潮商网”的商标证书送到林伟手中时,他百感交集。
离 奇
一场所谓“公共资源”之争
从2006年开始,林伟与深圳潮商集团为了“潮商”一词纠葛多年,由此引发一场关于所谓“公共资源”的思考。林伟是在家乡白手起家创业的汕头商人,2003年,林伟注册了以“潮商”拼音chaoshang为域名的电子贸易平台,“潮商网”在网络一炮打响。
2006年5月25日,林伟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潮商网”商标注册申请。2009年6月6日,国家商评委就“潮商网”注册申请发出初步审定公告,深圳市潮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潮商集团”)却提出异议称:中文“潮商”是潮汕商人的简称,是所有潮汕商人的识别性标志,被异议人申请注册和使用被异议商标(指“潮商网”),容易误导公众,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应不予核准注册。
2011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证据不足”驳回深圳潮商集团异议理由。不过,同年10月,深圳潮商集团再次以相同理由及证据材料提请异议复审,这次结果却不一样:2013年10月9日,国家商评委裁定被异议的“潮商网”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林伟不服,当即向国家商评委所在地的北京第一中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潮商网”若被核准注册,将造成公共资源被某个社会个体垄断,损害公共利益,据此判令原告林伟起诉理由不成立。
2014年6月17日,林伟继续上诉到北京市高院,他坚持认为“潮商网”本身注册及使用不可能具有任何不良含义,并直指国家商评委与一审法院违背了行政平等以及一致性原则:提起异议的第三人潮商集团系深圳企业,本身批量注册了50件左右的“潮商”商标,国家商评委和一审法院却又认为“潮商”属于公共资源,不宜为某一社会个体所独占,从而禁止上诉人注册“潮商网”,这无疑不公平。国家商评委支持深圳潮商集团的异议,客观上会造成帮助其垄断“潮商”词汇的后果,对所有潮汕企业或个人来讲均可能有不良影响。
逆 转
推翻“有害”认定批准注册
整整一年过去,林伟终于等到“福音”。2014年9月23日,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国家商评委裁定,责令该部门重新裁定。北京高院的判决认为:公共资源被社会个体所独占的情形并不属《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014年11月27日,国家商评委重新裁定,认为被异议商标“潮商网”并未违规,予以核准注册。
今年7月8日,林伟正式收到了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第5374117号商标注册证书“潮商网”。
接到证书的那一刻,林伟感慨万千:一个注册商标足足争取了长达九年时间,得之实属不易,“我始终认为‘潮商’二字属于全体潮汕商人,我拿到‘潮商网’这个商标,并不代表我要独占它,而是希望更多人一起分享。”林伟表示,希望用“潮商网”作为联结全球潮商的旗帜,携手志同道合的人共同服务潮汕经济,服务全球优秀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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